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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2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次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的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

二、认定档次

认定的档次分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三档。

(一)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二)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寝室室友等组成,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认定评议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建议档次;分管辅导员核查家庭致贫事实,提出认定的建议档次,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公示

学院资助工作组汇总审核各班级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和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名单及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9月14日下午13: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交至10b222梁家琳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材料清单如下:

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附件1)(个人:纸质 电子);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个人:纸质 电子);

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附件3)(个人:纸质双面打印 电子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班级汇总: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附件5)(班级汇总:纸质 小组成员、班主任签字);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附件6)(个人:纸质,如有请填写,如无不用交);

7、《生环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7)(班级汇总:电子版);

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8)(个人:纸质,如有请填写,不放弃不用填写)。

9、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纸质 电子)。

五、其他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梁家琳老师,办公室:10b222,联系电话:0577-8668908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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